万年县十大扶贫政策
公开单位:

五里长山林场

发布时间:

2017-09-22

公开类别:

村务公开

索引号:

2026

 

 

 

 

 

 

 

万办发〔201643号

 

 

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年县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万年县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  万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21日

万年县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万办发[2016]2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县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坚持依法救助、托底救急、精准救助、统筹衔接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为困难救助对象脱贫致富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编密兜底保障网,重点强化对“两无”贫困人口(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的保障,让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同步全面小康。

三、工作举措

按照“着力提高救助水平,打好保障扶贫攻坚战”重点任务要求,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全面加强特困扶贫对象救助,重点实现“两个优先”,提高“三项保障”,健全“三大体系”。

(一)实现“两个优先”。

严格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工作,开展农村贫困群众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把新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将低保政策向贫困乡镇、边远山村等贫困群众较多、脱贫难度大的地区重点倾斜,促使农村低保人数更加符合贫困状况实际。以落实保障帮扶政策为重点,对“建档立卡”户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中,优先把因大病、因重残、因突发事件致贫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逐步把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群众纳入低保。

(二)提高“三项保障”。

1.提高贫困群众收入保障。建立低保标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1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同比例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进一步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将完成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列为常补对象。常补对象占低保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不高于25%。对常补对象,严格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期间,按照略高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的幅度,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提高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保障。根据贫困群众医疗救助需求,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和救助比例。通过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最大限度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最大程度降低因病致贫风险,缓解因病致贫现象。加大对农村低保常补对象的救助力度,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在重点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同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出家庭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与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病种限制,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患病家庭负担能力和个人自负费用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3.提高贫困群众养老服务保障。切实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通过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本级投入、争取部门支持等途径,逐年提高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鼓励积极开展敬老院社会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公建民营”、“PPP”模式,逐步把敬老院打造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为农村贫困家庭空巢老人、贫困纯女户家庭老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加快推进万年县失能老人护理场所建设,探索敬老院失能老人护理服务有效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配备专业护理服务人员,提高护理服务能力,解决敬老院集中供养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

(三)健全“三大体系”。

1.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体系。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着力完善临时救助对贫困群众的救急救难功能,使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得到重点救助。农村低保常补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重度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对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规定实施特别救助,提高农村贫困群众抵御突发风险的能力,缓解农村各种原因造成的返贫问题。

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贫困群众,积极引导慈善资源介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

3.建立健全精准识别体系。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群众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核查。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精准识别农村贫困群众,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

四、保障措施

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围绕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扶贫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符合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完成社会救助保障扶贫目标任务。

(一)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畅通农村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及时把新增出现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格尊严。

(二)加强沟通协作。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帐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都纳入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范围,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获得各类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资源。

(三)引导社会参与。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多元帮助和服务。

(四)强化目标考核。把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细化考核指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工作全面落实。

 

 

 

 

 

 

 

 

 

 

 

 

 

 

 

 

 

 

 

 

 

 

 

 

 

 

中共万年县委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10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