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园林社区村务公开 返回
青云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公告
公开单位:

园林社区

发布时间:

2019-08-11

公开类别:

村务公开

索引号:

6841

青云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的

      

 

全镇广大群众:

    为了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和整治全镇范围内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依规有序建房,根据《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经青云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农民建房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禁止农民建房的几个情形

1、严禁未批先建。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含拆旧建新、危房改造、安置房)的,必须做到先报批后建设,持证挂牌动工。未经批准偷建、抢建房屋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符合条件,一律坚决拆除。

2、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凡准备建房的,必须先向镇自然资源办申请核准土地性质,取得同意后再进行报批。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随意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鼓励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上建房,鼓励拆旧建新。

3、严禁“超高超大”建房。建房户(含拆旧建新)住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住房建筑风格要求建设赣东北居民建筑特色的徽派建筑风格

4、严禁“一户多宅”。坚决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需拆旧”政策,一户农民只能在本村集体土地上,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建房;严禁城乡居民购置农村宅基地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1、村组初审。建房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填写《万年县农村居民住房审批表》,向本村小组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全体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经村小组、村委会分别在《万年县农村居民住房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并张榜公示7,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统一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复核。镇人民政府在核定申请人符合建房条件后,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拟建房的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实施条件进行现场踏勘.完成踏勘后由自然资源所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

3、县级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确定四至范围,向建房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4、建设监管。建房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动工建房。动工建房必须按照批准的房屋四至、占地面积、层数、建筑面积和高度等内容进行建设,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镇国土、规划等部门在下地基、房屋封顶等时段进行现场督查、拍照取证。

5、竣工验收。房屋建成后,镇国土、规划等部门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建房,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验收合格单》。

三、社会监督渠道

随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到镇政府、镇自然资源所举报,反映举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自公告之日起之后的违法违规建房),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在查实后对首报群众给予经济奖励。

青云镇农民违法违规建房举报电话137****9060()135****1155(曹)

四、其他建房管理要求

附属房、车库、临时性搭建等参照农民建房进行审批、监管。


青云镇人民政府

0一九年七月一日